好消息 好消息!!! 贸促会又有新服务!!
一、中国出口商品品牌证明书
中国不缺产品,缺的是‘品牌’! 贸促会推出中国出口商品品牌评价业务,以“标准化+商事认证+贸易促进”新模式助力出口型企业品牌建设。
二、自由销售证明书。
企业遇到无相关主管机构为其出具自由销售证书,国外客户又不接受企业自行出具证书的情况,怎么办?来找咱贸促会出证书。
三、两项业务具体介绍
(一)中国出口商品品牌证明书
申报材料:
1.中国出口商品品牌申请表(附件1下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证书(复印件);
3.上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章):
4.拥有专利(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和作品登记证)的证明材料;
5.拥有版权的相关证明材料:
6.获得科技进步奖、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品证明材料:
7.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制修订的证明材料;
8.通过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行业质量安全和其他管理体系认证的证明材料;
9.境内外商标注册证证书:
10.设立海外营销机构、研发中心、生产基地、跨境电商公共海外仓、进行境外宣传的证明材料(提供商务部门的备案证明);
11.各类信用等级认定证明材料;
12.获得市级以上权威机构颁发荣誉称号的证明材料:
13.其他。
评价流程:(1)申请 : 企业按照申报材料列表向中国贸促会商事认证中心及授权的地方贸促会、行业贸促会提交纸质版与电子版材料;
(2)初审 : 中国贸促会商事认证中心及授权的地方贸促会、行业贸促会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要求的申请提交中国贸促会商业行业委员会;
(3)受理: 中国贸促会商业行业委员会审查材料的完整性与真实性,对符合要求的企业予以受理;
(4)组织评价 : 在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中国贸促会商业行业委员会组织专家,参照中国出口商品品牌评价量化表进行评价;
(5)出具评价报告 : 评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中国贸促会商业行业委员会生成评价报告,提交至中国贸促会商事认证中心或其授权的地方贸促会、行业贸促会并反馈给申报企业;
(6)出具商事证明书 : 收到评价报告后3个工作日内,依据评价报告,向通过评价(评价得分在60分以上)的企业出具证明书。
注:首次评价未通过的企业可在3个月改进期后再次提交申请材料进行申请,评价流程与首次评价一致。
办理时限: 16个工作日
收费说明:
(1)受理申请至出具评价报告阶段:企业支付评价服务费人民币900元。
(2)出具贸促会出口商品品牌证明书阶段:评价合格企业需补缴出证服务费人民币900元。
注:申请企业须先自评,按申报表评分合格者(60分以上)再向贸促会提出申请。首评不合格的,改进期内再次提交申请,仍按首次申请费用收取。
受理部门:金华市贸促会法律事务部。
咨询电话:82468052、82468977 传真:82468576
备注说明:
1.资质条件
(1)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具有法人资格,连续1年以上有出口业绩:
(2)经营状况良好,净资产为正:
(3)所出口商品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
(4)近3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2.评价流程图
时限是指金华市贸促会办理时间,不含快递寄送时间
表格下载:附件1
附: 样张(仅供参考)
(二)贸促会自由销售证明书
申报材料:
1、列入《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或虽未列入上述目录,但依照相关机构要求仍须接受监管和检验检疫的,应提交监管或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证明类文件;
2、国家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应提交生产许可证;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应提交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上述条款之外的产品,应提交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书或报告;
3、企业出具的自由销售证明保函;
4、该类货物以往的出口报关单;
5、企业最新营业执照复印件;
6、申办企业为非生产商的,还应提交与生产商之间的购销合同及生产商最新营业执照复印件。
7、自由销售证明书申请表(附件2可下载)
办理流程: 受理-审核-预录入-核签-制证-办结
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加急1个工作日
收费说明:1400元/份;
受理部门:金华市贸促会法律事务部
咨询电话:82468052、82468977 传真:82468576
备注说明:
产品认证范围:
限于未列入《禁止出口货物目录》、 《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且出口不受限制的货物。
证书有效期: 1、有效日期不应超过企业申报资料中各类证书的最早有效期截止日,且最长不超过1年。
2、企业提交的相关资料发生变化或有效期届满仍需继续使用的,应重新办理自由销售证明书。
审核要求:
申办企业信用等级低、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或处在整改、涉案处理期间、生产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暂不予出具自由销售证明。
表格下载:附件2
附: 样张(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