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 办证中心 > 商事法律实务
  • 新法将至 车企如何应对反垄断调查

     

     

     

     

        截至目前,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针对汽车产销领域已进行了多起调查处罚。发改委曾公布《关于汽车业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询意见。有消息称,《指南》预计于今年正式发布。

      “汽车行业产业链长,涉及汽车零部件、整车生产企业、经销商多个主体,反垄断风险包括纵向垄断协议、横向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多种类型。负面后果包括企业上一年度销售额1%至10%罚款、漫长的调查周期、没收违法所得、不配合调查的企业人员被追究个人责任(严重可能追究刑事责任)、民事诉讼及相关赔偿等,需要企业予以重视。”在日前举办的汽车行业热点法律问题及创新业务法律风险研讨会上,植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叶涵提示汽车行业从业者注意。

       《关于汽车业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指出,常见的汽车企业反垄断风险包括限制为初装汽车配套的配件制造商生产“双标件”;限制经销商和维修商购买同质配件或从其他渠道购买原厂配件(包括平行进口配件);除根据代工协议生产的配件以外,要求配件全部“返厂”,即限制配件供应商向售后渠道以自有品牌供应配件;限制经销商之间、维修商之间、以及经销商和维修商之间交叉供应售后配件;限制经销商和维修商向最终用户销售汽车维修服务所需配件;限制维修商获取特定品牌汽车维修技术信息的权利和渠道;与修理工具、检测仪器或其他设备供应商之间达成约定,限制此类供应商向经销商和维修商销售有关修理工具、检测仪器或其他设备。

        今年,长安福特就因在重庆区域内限定下游经销商整车最低转售价格,被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处罚1.628亿元。监管部门认为上述行为违反《反垄断法》第十四条,剥夺了下游经销商的定价自主权,排除、限制了品牌内的竞争,并实际削弱了品牌间的竞争,损害了相关市场的公平竞争和消费者的合法利益。

    通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万兴指出,我国反垄断执法会着重在关系民生的领域加强,汽车业与民生关系较大,因此在本领域的执法具有持续性和长期性。同时,在去年汽车销量出现负增长的局面下,有可能出现部分经销商有意愿主动要求生产商维持汽车销售最低价格的情形,这一类行为也会触及《反垄断法》和《指南》征求意见稿项下的合规问题,增加相关反垄断风险。

        汽车行业反垄断调查有一般调查和突击调查。一般调查主要是书面问询,相对简单。企业应重视突击调查的应对。突击调查指的是未经事先通知,执法人员到达生产办公场所或生产场所,进行询问和取证。突击调查人员有权采取的措施包括进入经营场所调查,询问和制作调查笔录,查阅、复制有关单证、协议、会计账簿、业务函电、电子数据等文件、资料,查封、扣押相关证据,查询经营者的银行账户等。

        叶涵称,企业应对调查分调查前、调查中、调查后三步进行。调查前侧重定期培训、设立合规体系(定期内部反垄断自查、外部投诉窗口、关注立法执法动向)、组建应对小组,调查中回应书面问询、核实工作人员身份、配合调查,调查后确定应对策略。

        其中组建应对小组很关键。应对小组一般由管理人员、法务、外部律师、业务人员等组成。管理人员负责调动公司资源、进行统筹安排。法务人员负责各项内部协调工作,与外部律师有效配合,及时提供公司内部相关信息与文件资料。外部律师与法务部门协调工作,全程参与应对工作,负责与执法机构沟通。业务人员负责提供相关信息与文件资料,确定涉嫌违法问题主要负责人,必要时与IT、财务、行政、公关、人力资源等其他相关人员沟通联系。

        调查过程中,公司有权要求突击调查的执法人员出示证件,执法人员应当出示的证件包括调查通知书和由执法机构授予的有姓名、照片、编号等信息的执法证等。

        叶涵强调,企业应避免有涉嫌拒绝调查的行为。比如保持沉默、消极对待;阻碍调查人员进入办公场所;拒绝提供文件和资料,拒绝提供电脑、其他设备、服务器、邮箱密码;删除电子文档、邮件、附件、短信记录、微信记录,销毁纸质文档;提供虚假资料。在回答问题时,尽量要求调查人员提供书面问题清单,请求事后书面提交回复。如果无法提供书面问题,必须进行当面作答。企业工作人员应先明确突击调查人员问题的真实含义,必要时可以要求重复问题或解释问题;回答问题用语简明;回答问题应避免个人主观意见,对自己不清楚的事项,不应作任何猜测,而应明确回复不知道;核查笔录时,如果有不准确的表述,务必要求修改。(记者:钱颜)

    分享: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