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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商合一中国模式之检讨(5)

    (二)未完待续的使命:民法典分则各编的民商合一之路
     
            民商事立法虽然围绕经营者及其经营行为而展开,但不分民商事规则使得相应立法既没有很好地体现普通民众(消费者)的实际生活要求,也没有很好体现商人(企业等经营者)交易便捷与交易安全保障的要求。因此,总结《民法总则》在民商合一上的成败得失,意在为起草中的民法典合同法、物权法等分则各编更好贯彻民商合一体例提供镜鉴。
     
    四、结论
            较之《民法通则》,《民法总则》在落实民商合一立法体例方面有长足的进步,但是并未提供一个清晰图景的成功范式。建议在未来立法中:其一,搁置形式意义与纯粹观念上的民商分立与民商合一之争;其二,列出清单,将现行法上的民商不分、民法过度商法化、商法不当民法化等现象网罗殆尽,精确理解商事关系的特殊性,找寻商法规范的恰当表述;其三,充分理解商法的特殊性、独立性,给一般商事立法留下足够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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