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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注意!俄罗斯入境、居留规定将有重要调整

    《俄罗斯报》网站5月21日消息,俄内务部已起草《关于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士入(离)境、停(居)留规定》草案,并提交相关委员会审议。该草案规定:

           1. 设立不良邀请单位名单。协助违法外国人入境的企业和商人,以及借助移民开展非法活动的法人和自然人将被列入“黑名单”。

           2. 允许外国公民在俄境内合法变更入境目的。

           3. 取消“临时居留许可”。将外国人在俄停(居)留情况分为短期逗留(一年内不超过90天)、长期停留(未获长居许可,但一年内超过90天)、长期居留三类。

           4. 设立用工单位和外国务工人员电子数据库清单,取代用工单位凭借配额和引进使用外国务工人员许可雇佣外国务工人员的制度。用人单位可通过俄境内登记的外国移民清单查找所需外国务工人员。

           5. 实行外国移民所得税预付款制度。外国人在俄工作前应缴纳定额所得税预付款。允许外国公民以“自雇佣”方式工作及在不成立法人的情况下开展经营活动。

           6. 对被执行行政强制措施或因违法受到警告的外国公民实施“受控在俄停留”制度。

           7. 发放外国人身份卡时要求外国公民签署保证协议,声明遵守俄宪法及其他法律,不对俄联邦及俄公民造成损害,否则将被拒绝入境或在俄停留。

           8. 要求抵俄30天以上的外国公民提供指纹、照片、签字等识别信息。

           外国公民入境后居留登记时限统一调整为入境后30日内。

    来源:浙江贸促综合整理自驻俄罗斯联邦大使馆经济商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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